在超市买到过期红茶 市民维权获赔1000元
时间: 2024-04-01 22:04:20 |   作者: 新闻中心 1

  中国宁波网讯 在超市里买了两盒红茶,拿起一看,居然已过期半个月。奔走了一个多月后,在工商部门调停下,近来,顾客邓先生获赔1000元。

  本年4月17日,邓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时许,他在庄市明海大道上的乐购超市买了2盒红茶,总共20多元。结账后才发现,这两盒红茶现已过期。“然后,我折回出售红茶的区域,发现货柜上还摆放着不少同一品牌的过期红茶。”邓先生说,“我就又拿了2盒,前去收银处跟工作人员理论,成果两边发生了争论,还惊动了110。”

  邓先生买的2盒红茶,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“2013年1月31日”,保质期到“2014年4月1日”。明显,距邓先生购买当天,已过期了半个月。

  过后,邓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。经工商部门屡次洽谈调停,近来,庄市乐购超市补偿给邓先生过期食物补偿费以及误工费、交通费合计1000元。

  庄市工商所有关人员和记者说,接到邓先生的投诉后,他们到超市查看,发现那些过期红茶现已下架,其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物,工商部门对超市进行了口头正告。尔后,因连续接到其他顾客的投诉,一个多月内,工商所屡次对该超市进行大范围查看,查出其他过期食物。(记者 王伊婧)